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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01-29 17:07:12 | 16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22013604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22014567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今天16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6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朝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勤工助学

学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六)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20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汲老师 王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开设44个本科和9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建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额度为500元--5000元不等。

4.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学生取得的成果按类别予以奖励与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核算办法,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3.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4.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6教育网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未特别要求的,依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传播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1.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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