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30 04:43:52 | 16教育网
高中保送大学条件
高中保送大学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知道,一些重点的中学是有保送资格的,不用参加高考就能够进入国家TOP的高校,但保送也有一定的条件。我已经为大家搜集和整理好了高中保送大学条件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保送生
保送生可以不用参加高考,经过国家政策允许,学校推荐,就可以进入大学就读。但是不同省份的保送生政策略有区别。 通常省级优秀学生,是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中获得奖项以及获得全国决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不用参加高考就可以上大学,保送生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招生方式。虽然不需要经过高考选拔,但是保送生的含金量一点也不比普通考生低,甚至比大多数普通考生成绩更加优异,所以并非人人都可保送上大学。
对于保送生的条件,教育部做出明确规定,六类考生有保送资格。
第一类 省级优秀学生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高校保送生资格。
第二类 奥赛获奖选手
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5项比赛的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的高中生,具有保送生申请资格。 参加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生都有保送资格。
第三类 竞赛获奖选手
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奖项的高中应届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 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生也有资格向高校申请保送。
第四类 外国语中学学生 16教育网
全国有16所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推荐保送外语人才,这16所外国语中学分别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附中。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只能报考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第五类 获奖运动员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 武英级 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高校还可以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开办 预科班 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
第六类 公安英烈子女
公安部 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的公安英烈子女,只要高中毕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经审核条件合格者均可被保送进入公安院校深造。入学后,英烈子女将享受学费全免待遇,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英烈所在地 公安机关 工作。
保送的程序如下: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规定时间前通告有关省级招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规定时间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确定, 拟录取 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省级招办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之后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工作应于规定时间以前结束。
五、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办负责在本省媒体上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送生名单。
六、各省级招办、有关高等学校于规定时间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校招收保送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部备案。
七、省级优秀学生和17所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与其他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拟录取本年度网上未公布的已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书面报教育部核准 。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的相关内容。
51、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省高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高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高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52、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53、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