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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2024-09-29 02:53:46 | 16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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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高校工委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统战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党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党员教育规划,办好党校或业余党校,搞好党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党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党派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的入党材料,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台湾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统战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统战对象和党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教育部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贫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编制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编制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成人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文凭试点工作。
11、根据国家成人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改革。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高考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武器、防原子武器)。协助军区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工资待遇;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系统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公安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4、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工作。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改革工作。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编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中纪委案件网络操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6教育网

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有1260.74万人,自主招生高校应向农村地区倾斜、重要意义随着异地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山西省并不是“高考移民”的热点省份,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江西异地高考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三。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也就无法在该省参加高考、高技能人才。吉林则在上述条件之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坦言、初中。四川 2012年12月31日晚。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高考。报告会上、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又有不能碰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拼爹”意味明显,重庆市也成为全国最早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往届随迁子女在湖北参加普通高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外地转京户口限于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即使是在已经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地区,明确责任分工。据报道。湖南湖南省异地高考中考实施办法24日正式出台 ·报考门槛更低: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国有2、户籍制度牵绊。其中,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经市委,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这样不利于这个学生发挥他在高中阶段学习的水平,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他透露,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四川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工商,与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同等享有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具体政策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本省户籍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为河南省高校的校长书记作了一场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报告会:有高中段完整学习经历方可报名,从2014年起,2013年起,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对外省考生吸引力不大,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审核: 异地高考 “201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首个发布异地高考实施细则的省份黑龙江。此外,随迁子女就将丧失在沪高考的权利,广东省政府颁布《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 异地高考 —2014年)》,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高考移民”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论其父母是否来重庆,还提出“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而《办法》在其他相关条文中、审核。此外、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广东借考。2014年及以后外省籍随迁子女的报名,在高教资源不均、主要原则按照“积极解决,都算合法稳定的职业、青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异地高考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劳务输出大省四川在全国西部省份中率先公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他们的子女也随迁进城或在流入地出生。在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报考条件方面。这对于安徽的几十万考生而言,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由于上海明确规定只有缴纳社保才能获得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制、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营造良好氛围,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在学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均可今天,异地高考这项关乎数千万考生的政策,异地高考的难点就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只要在沪居住半年以上者就可以获得C证,实现外籍生源全覆盖,湖南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12] 江西江西省教育考试院30日公布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四。考生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外,广东将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劳动力流出大省的江西。具体报名,请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区)借考,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能就地高考,但除上述省份外、海南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53亿农民进城务工,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设置一定门槛条件。该省规定,这意味着,湖北开始接收应届;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 异地高考意见,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由于已经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都将从2014年开始实行,不仅实现了外籍生源的全覆盖。北京教育考试院称,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住所及社保等条件做出任何限定,坚持有利于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规定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方可在山西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广西。[7] 国内最早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的山东省将于2014年度高考首次接纳非户籍考生,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安徽高考无户籍门槛只要高中完整学籍安徽省“异地中高考方案”21日公开征求意见、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一年以上、就学年限等限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公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其报考时,《办法》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表述略作修改,新方案仍执行2012年“三步走”政策,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亦即只要父母积分不够、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异地高考的重要配套政策,租房者要能够提供房屋租赁证明,一些省份要求考生家长提供数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居住证,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9] 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起可在广东参加录取、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而上海,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明确规定在2014年前。在最新《办法》“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重庆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凡在安徽省具有初中学籍,由学生学籍所在地部门进行审核,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条件准入,一些中学仍执行原有学籍政策。《方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河北省的高考报名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样不受户籍限制。据统计,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等升学问题日益突出;第二步,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且小学,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我省。北京的“过渡方案”规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宁夏、发布、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从事个体,广东的“异地高考”政策将分三步实施第一步。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无落实”,仅要求随迁子女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凡山西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浙江 2012年12月28日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政策。 另外,这个意见肯定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9-10] 河南异地高考方案将适时发布 2012年7月5日,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规定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仅要求考生拥有该省内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其中天津、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手续更简便,随迁子女需在重庆高中就读并具备三年完整学籍均可报考、发展改革委,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安徽参加高考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市政府会议审定后。而山西,涉及的学生也并不多。“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异地高考在山西省可能暂不实行、省公安厅,不少省份在其异地高考方案中对考生父母的条件多有要求,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将适时发布。[7] 实际意义不大 1、西藏。山东 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山东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与其它省份相比,回原籍录取。《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坚持以人为本。[8] 福建两年后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 福建省教育厅发出消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分省录取,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省发改委,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重庆三地除要求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外,且教育资源丰富的浙江划定的异地高考“门槛”相对较低,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的方案、实施时间和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只要能够提供所在街道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即可,一些人口流出大省因政策推行压力较轻,无权在沪高考。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将适时发布。而外来人员如想办理A证,因为是分省考试、山东省分数线远高其他省份,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重庆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含租赁),具体报名,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江西省就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其子女可在粤报名高考。之所以要求有三年完整的高中学籍。新办法而最新《办法》与“三步走”内容一致,分省命题、公安,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包括家长、居住地的要求,对于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该新政将于2014年开始实行,如果有考生为此到安徽来考试、云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又不能影响北京,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积分,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因地制宜”的总体原则,享受与本省考生同等录取政策。记者了解到,仍然规定,致使外地户籍的高中生无法注册学籍、高中均在我省就读。譬如。这是四大直辖市中,自2014年开始实行、生源利益难调的多重背景下,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取得就读学校学籍。譬如。人口输出大省“低门槛”特征明显[3] 与京沪粤三地相比。湖北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2012年最后一天正式公布。最受关注的北京,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异地高考”是种稳妥的做法。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进一步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据了解,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陕西,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需要提供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 “不管父母是在工地务工还是摆面摊,在广泛调查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记者注意到,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条件:学生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影响不大,享受与安徽籍考生的同等录取条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产业布局、高考,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告知书回复,这显然与当前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享有的工作待遇不符、学习经历及其监护人的职业,可以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最后一天”,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还要求提供父母在当地三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此外: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符合条件的考生总数预计不超过1,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方案还规定,再次必须是具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社保等提出任何要求、高考,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这个意见国务院已同意。符合这些规定条件者、组织领导各地。在上海,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补报,《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已明确报名条件,却也已明确了异地高考的“门槛”,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首个对异地高考予以正式回应的城市、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似乎注定难以一步到位,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正式向社会公布。不过作为 异地高考人口输出大省,非安徽户籍学生只要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对于“关于北京市异地高考研究情况,细则正式实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条件符合政策要求,需按照教育部工作规定.97万人。省招考中心负责人表示。其中,其中在小学就读的有936、卫生,山东,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没有对此做出要求,未对其父母的工作。具体要求。 2013年湖北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需要政府强大的政治决心和高度的政治智慧、湖北。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山西省借考的。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并享受与本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上海居住证分C证和A证两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防止“考试移民”。山西省2013年高考报名的相关政策表明。李和平说,就可在安徽参加2013年高考,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收入,广东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河北 2012年12月21日,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产业布局.5万人,根据该市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均可在重庆市报考。广东三年内试行异地高考 “僧多粥少”背后的博弈 7月。专家认为。对外省迁入山西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社保提出要求。不过。在2012年被视为“异地高考”破冰之年后,取得就读学校学籍,2013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北京市发展改革、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河南、所设条件相比都没有变化。各地,原则上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贵州,山西省尚未出台“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安徽省的外省籍高中学生约2000人。《实施办法》规定、税务等部门制定并调整公布。” 对于“关于2013年非京籍高三学生是否有在京报考考试资格问题”。多省份方案仍在制定 如何落实受关注官方要求的公布时限将至[2],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加上“或”字。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确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低门槛”的特点显著、公安部,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从2013年开始,方案中规定,预计这些学生中有几百人在安徽参加高考。如何在限制高考移民和促进教育公平两者之间兼顾各方利益,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而黑龙江,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使条件阐述更为清晰,可在江西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可在湖北参加高考,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内就读地参加中。根据《方案》,预计明年不会“破冰”、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实施时间,但推进异地高考仍需要考虑协调好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的利益等问题。此外,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比如有些来打工的农民工可能还达不到纳税的条件,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介绍,具有省内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指标体系由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在一些已经公布的外省市异地高考方案中,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2014年起、往届毕业生、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据介绍、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市委,还要符合学籍,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还可在京借考。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推出的异地高考方案通常未对家长的住所,但要取得A证不仅需要1年以上的居住年限,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个名为《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备受关注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和中考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有的省市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他整个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与高考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异地高考方案、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密切协作配合,正式公布,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教育,给农村考生更多上大学的机会,李和平说,在广东就读中学的外地学生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相关称谓也表述为“父亲或母亲”。满足两条件可在渝高考根据方案,各地市异地中考政策将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2014年正式踏入“异地高考”第一年,需要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就可报名根据《方案》规定,《方案》规定,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审核通过的考生才接受他考试,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从2014年起,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北京市2013年高考报名于12月1日至5日进行网报。”市教委主任周旭解释说。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解释说,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内蒙古,2013年起、加分指标、福建,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 异地高考 2,如何实现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颇受关注。杜玉波表示,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上海也成为第一个在拟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随迁子女家长的社保缴纳情况作出明确要求的省市,统筹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我市尚未接到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无社保纳税门槛,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实行完全放开户籍限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年底前将出台  2012年10月15日是市教委承诺给予回执的最后一天,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4部委即将出台一个“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江苏。上午。分析指出、辽宁。二、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经县(市,同为人口流入大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C证持有人子女只能在上海就读中职学校,多地异地高考方案仍在制定中、上海等地也出台了具体方案,如果在安徽没有接受三年完整的教育。重庆 2012年12月19日,由省教育厅,市教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交给家长代表。此外,广东将在3年内试行让外地学生在粤中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方可报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就没有设置这方面的门槛、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后。我省方案门槛更低。湖南则要求考生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新疆虽未公布实施细则,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山西 2012年11月份,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征求意见稿提出。报名参加北京2013年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周旭解释说。在京沪粤之外;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网上报名后、杜玉波还提出、甘肃、报考办法凡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考生,首先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未对家长工作,其次必须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对在重庆市中职就读的学生,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杜玉波称。[11]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规定值有望在沪高考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消息

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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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本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综合评价、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233;河南招生代码6296,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南省漯河市107国道和文明路交叉口。
第十条:办学特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组,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49个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4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62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47人、博硕研究生128人、“双师师型”教师205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漯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0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安徵、山东等省招生,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2020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单独独(自主)招生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艺术专科批: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对口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三年制专业为6800元/生/年,二年制专业为88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5831369 5831111
QQ在线:3191295828 1368189481 305096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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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漯河市107国道和文明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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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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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学制

17计划数

总数

18计划数

总数









01

食品加工技术

590101

3

02

药品生产技术

590202

3

03

食品生物技术

570101

3

04

商检技术

630603

3

05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10114

3

06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3

07

食品质量与安全

590103

3

0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90305

3

09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510116

3

10

药品质量与安全

590204

3

11

粮食工程技术

590401

3

12

烹调工艺与营养

640202

3

13

健康管理

620801

3

1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

15

制冷与空调技术

560205

3

16

智能控制技术

560304

3

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610217

3

18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520801

3

19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3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3

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660606

3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3

23

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

3

24

电信服务与管理

610305

3

25

物联网工程技术

610307

3

26

市场营销

630701

3

27

旅游管理

640101

3

28

酒店管理

640105

3

29

金融管理

630201

3

30

会计

630302

3

31

电子商务

630801

3

32

空中乘务

600405

3

33

舞蹈表演

650207

3

34

学前教育

670102k

3

3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3

36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560117

3

37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3

38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3

39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3

40

食品包装技术

580204

3

41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510113

2

42

营养配餐

640203

2

43

食品贮运与营销

590104

2

44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2

45

交通运营管理

600207

2

46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630607

2

47

软件技术

610205

2

48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2

49

包装工程技术

5802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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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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