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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锡伯族高考加分吗?
沈阳属于辽宁。
每年高考加分政策略有不同。
锡伯族属于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沈阳明确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
民族班只录取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吗
“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吗
“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很多中职应届毕业生都对自己能否参加普通高考很关注,现在小编可以告诉大家,“9+3”中职应届毕业生是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政策。
四川省首届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学生将于2017年毕业。12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进行了安排。按规定,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如果是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报名前,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县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所就读中职学校代收。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指导提出申请的本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并具审核确认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名单、附学生申请,组织学生到所在的县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如果是回户籍地参考,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关于录取照顾,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全省藏区、彝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后,根据当年“9+3”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这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录取时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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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
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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