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0 23:10:18 | 16教育网
外省户口在福建高考政策如下: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6教育网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2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福建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法律分析:非福建省户籍在福建高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2、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3、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的通知》。
一、借考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跨市借考:
1、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2、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
3、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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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参加高考的条件在福建省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自2014年起,凡是在福建省高中就读并完成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以选择在福建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本科和专科层次的录取过程。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非福建籍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也为福建省内的教育资源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