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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是大专还是
山东省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大专级别的学校,专注于提供优质的教育与培训。这所学院获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认可,并经过教育部的备案,成为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的一员。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首批高职教育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之一,同时也是单独招生院校,这意味着它拥有独立招生的权利。学院还被评为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展示了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卓越贡献。此外,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还是日照市中华职教社的社务主任单位,进一步彰显了其在职业教育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理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学院注重校企合作,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学院还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定期更新课程设置,确保学生能够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通过这样的努力,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不仅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职业人才,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教学设施方面,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院还投资建立了多个专业实验室,如
航海技术实验室、
船舶工程技术实验室等,这些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教学设备,确保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实践训练。此外,学院还拥有完善的图书馆和数字资源中心,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料和研究工具。
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不仅关注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还重视学生的人格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学院定期举办各种学术讲座、技能竞赛和文化节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此外,学院还提供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凭借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完善的教学设施,吸引了众多学子前来求学。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日照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正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山东日照中考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教字〔2015〕13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也是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2015年4月8日至15日报名。2012级、2013级在校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往届生需凭户籍证明等到原初中毕业学校调取学籍信息并报名。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地就读的日照籍初中学生需凭户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经批准后于3月30日前将学籍转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方可报考。
2012级学生已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需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和考查;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和考查。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和生物。往届生及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下列情况不能报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被取消考籍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不在校者,休学尚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者。
3.其他事项。各区县、学校要于3月31日前更新上传初二初三学生照片,完成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核对完善工作,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要予以更正。4月1日起至成绩公布日,市教育局将冻结全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平台,期间不办理转学、休学等异动手续。
二、考试与考查
(一)科目设置及分值。
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
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满分均为120分,物理(60分)
化学(50分)合卷、思品(60分)历史(50分)合卷、地理(40分)生物(40分)合卷。全部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升学总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3.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平时10分,考试40分)。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每名考生在两个学科中各抽考一个实验,满分均为10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每名考生抽考一个实验,满分为1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1。
5.音乐、
美术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音乐、美术满分均为15分,考试范围见附件2。
6.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及学校课程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命题依据。
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
(三)时间安排。
1.体育及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区确定。体育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信息技术。4月29日全市统一进行,不安排补考。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理化生实验操作。5月中下旬各考区逐校进行,不安排补考。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文化课和音乐、美术。全市统一为6月11日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考试安排。
1.考区划分。共划分5个考区,分别为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和市直考区(包括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和市直初中学校)。
2.监考人员。由考区负责抽调和培训,初中教师不得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监考任务。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安排适当数量的机动监考人员。当年有子女、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考场要求。各考场统一使用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严防考生利用通信器材作弊。有条件的考区统一使用标准化考场。
4.考试证件。各类考试均使用由市教育局统一模板印制并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生证和准考证。
三、阅卷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阅卷。为及时进行试卷扫描,市区各考区每天下午考试完成后,将试卷(含备用试卷、草稿纸等)送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莒县、五莲县要于次日上午10点前送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各考区要于6月14日上午前将监考教师登记表及缺考学生登记表等送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因实行网上阅卷,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培训工作,让学生熟知考试有关要求。
四、成绩公布
市教育局将于6月26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姓名、考号、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请考生按差异大小排好复核顺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电子版(xls)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五、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日教发〔2008〕37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数的30%。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监管,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公示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各区县、市直学校于5月30日前将2012级初中学生的评价结果(DBF格式,包含3个字段:姓名xm、学籍号xjh、评价等级pjdj)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涉及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学生交通及饮食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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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
美术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6.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7.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俄语、
日语。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分配专业,并按所分配专业毕业。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网址:
邮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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