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军校 招生标准是什么 ?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军校 招生标准是什么 ?
分数不是最重要的,每个省份都需要超过重点线40分左右,军检线是550分。 军校和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是一起的,至于考前考后要看你所在省市区的规定。高考填报志愿第一大栏就是军校等提前录取志愿,有意愿的话就填报,没意愿的话就空着 报考军校要参加指定的体检等审查程序,以确保未来军官的素质,如果身体不好、有纹身以及品行污点等,就要淘汰掉。 军校是提前录取,换句话说是在一本、二本等招生批次之前。一般是按照前述审查通过后的考生的高考成绩依次录取,没有被军校录取的再与其他没有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一起参加之后的一本、二本等的录取 报考军校的8个流程 1、 报考: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生采取提前单独的方法进行,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也就是说,你填报军队院校,实际上是为自己增加了一次进入大学的机会,并不影响你在其后选择其他地方院校。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务必把自己想报的军校作为第一志愿,将军校的全称填在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栏内。 当然,是否报考军校,报考哪一类军校,希望你一定要冷静思考后再作出决定,因为选择什么样的大学,对你实现人生目标至关重要,这就是我们对你的忠告。还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军校近年来在各省招生生源均非常好,如不是第一志愿,被录取的机会将非常小。 2 、政治审查: 参加政治审查的考生数量,由各省高校招生办从第一志愿报考的同一所军校,且分数在第二批本科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数的三至四倍确定。如果你名列其中,你所在的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将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到你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你在校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并做出结论。 3 、面试: 你获得了政审的资格同时也获得了面试的资格。你必须按照省招办通知的面试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整个面试将由你所在的省的军分区负责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你报考的军校将派出招生人员参加。主要是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你进行全面衡量,并确定你属于“指挥类合格”还是“非指挥类合格”。 4 、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后的你方可参加身体检查。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将直接影响你是否被录取和录取到什么专业。 5 、录取: 军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你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一所你心仪的军校后,通过了政审、面试和体检,那么你所在的省市将按招生数量的约1.2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该军校的招生人员将根据你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计划数,并参考面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你是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认可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如果你是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军校的大门,将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向你敞开 6 、报到: 如果你接到了军校寄给你的入学通知书,请你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准时报到。如果你由于特殊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请你务必及时与该军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到军校报到将是你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军校一般在“录取通知书”上将告诉你需要随身携带什么东西,以及如何安排前往军校的旅程。 7 、复查: 虽然所有考生均参加了入学前的身体初检、复检、文化考试、面试和政审,但为了防止录取期间某些环节上的疏漏或把关不严,学员入学后必须进行复查,以防止不合格的学员进入军队院校。你按规定的时间到军校报到后,校方将在一个月内对你进行文化复试和身体复查,经复试复查合格即入伍为现役军人。 8 、入学 : 经过以上程序后,你就成为一名真正的军校学员了。你在军校期间统一着制式军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家属享受军属优抚待遇,享受公费医疗,一般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你在军校学习期满,如果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将被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被授予相应学位。军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分配计划,按照“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统一分配到部队从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如果你是本科毕业学员,在分配后的见习期满时,将被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或文职军衔。 年龄要求: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不能报考。 应届要求:军校只录取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也不要报考。通常我们所说的那些“高四生”、“高五生”不能报考军校。 身体要求:军校对考生双眼视力有专门要求,报考军队技术类院校,也称非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4.6以上;报考军队指挥类院校裸眼视力要达到5.0以上。军校对考生身高也有专门要求,要求男生身高一定要在162厘米以上,包括162厘米;女生身高要在160厘米以上,包括160厘米。对体重也有要求,要求男考生体重至少要达到50公斤,女考生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视力不好,身高不足,体重不达标的考生,没必要报考,以免浪费了一个志愿。 面试要求:面试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参加面试不等于就可以录取,一般的军校录取计划数与面试数之比为1∶4,有的军校更高,达到1∶6。 身体复查要求:除了考前的体检外,报考军校的考生在考后还要做一次身体复查。 政审要求:在面试之后,考生还要配合当地武装部、公安局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先填写好政审表,然后分别由武装部和公安局进行政审。 性别要求: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有些军队院校不招收女生,还有一部分院校规定了男女录取比例。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如果军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批次要求:军队院校招生放在提前批录取。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凡报考军校的考生,就不能同时兼报公安和其他提前录取院校。 成绩要求:军队院校录取,虽然有身体等方面的专门要求,但对考试成绩要求也很高。 入校复查要求:军校学生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 高考填报志愿前,你班主任手中有免费的军校报考指南,最权威最新最详细的都在那上面,新华书店的考试书籍专柜也有出售。

我想知道在校的大学生如何报考军校 ?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受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征兵工作同时规定,要尽可能安排入伍大学生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军队院校招生制度,保证干部选拔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培养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工作。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必须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培训、训用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招收士兵学员,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实行军事科目考核和全军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从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第六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由总政治部归口管理,实行总部、大军区级单位以及部队、院校分级负责制,以各级政治机关为主,司令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生办公室及其职责
第七条 在总政治部干部部设立全军招生办公室,由总参谋部军训训、总后勤部财务部和卫生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军委、总部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和政策规定;
(二)指导检查全军考生的选拔、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四)管理招生录取、指导检查入学新生的复查复试工作;
(五)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大军区级单位在本级政治部干部部设立招生办公室,由本级司令部军训(院校)部、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拟制本单位招生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确定报考对象、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考核、文化补习和思想教育;
(三)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
(五)指导所属院校的招生和复查、复试工作;
(六)检查所属单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情况。
第九条 部队军、师级单位应当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团级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指导部队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和考生;组织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还应当负责协调军队院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第十条 院校由教务、干部、卫生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干部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部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计划组织招生;
(二)培训和派遣招生工作人员;
(三)审核录取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
(四)组织实施对入学新生的复查和复试;
(五)总结招生工作经验,上报统计材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的需要制定,由干部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下达;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面向本系统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会同司令部下达。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制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士兵考生,必须听党的话,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地方普通中学考生,必须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央军委关于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审查条件。
(二)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高中毕业士兵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允许具有初中毕业文体程度的士兵报考指挥专业三年制中专班。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报大学本科或者专科班的,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中专班的,应当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报机要、技术侦察、
护理专业的士兵,服现役须满一上以上;招考其他专业的士兵,股现役须满两年以上。士兵考生一般应当在本师级单位服役满一年。地方普通中学考生一般应当是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岁以下;入伍时年满二十岁的高中毕业士兵,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三岁(均截止当年一月一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至二岁。
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下;初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十六岁以下(均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十四条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士兵,应当具有培养为基层指挥军官的基本素质,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建制连队战斗班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满一年(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海军、空军及兵种的初级指挥专业,在班长、副班长考生数量不足时,士兵骨干也可以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新闻、文学艺术等专业考生的其他条件,由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士兵,可以限额免试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
第五章 选拔和培养
第十七条 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第十八条 选拔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从征兵时抓起,优先选征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入伍。新兵补入连队后,党支部应当按照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适时提出学员苗子预选名单,经营级单位党委审查,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学员苗子数量应当占年度兵员的百分之十左右。
第十九条 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优先送教导队培养,适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和在其他骨干岗位上锻炼,并结合士兵退伍等时机,对学员苗子进行筛选和调整。
第二十条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选拔士兵保送对象,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批。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张榜公布选拔结果。
第二十二条 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对象确定后,应当安排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一般由师级单位组织。
第二十三条 士兵考生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对是否服从调整录取表明态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第二十四条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院校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动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和有特长的学生报考军队院校。逐步建立一批地区、县(市)重点中学为主的生源基地。
第六章 政治思想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六条 对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考军队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第二十八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和拟制考核方法。
第二十九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司令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考核成绩由主考单位填入《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
第八章 体格检查
第三十条 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三十一条 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体格检查,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
第九章 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的科目、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干部部确定。命题、审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化学六门;初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
第三十四条 士兵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人数为招生总数的一点五倍以上。考场设在师(旅)级以上单位,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将考生答卷密封、上送和接收。阅卷评分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应当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对士兵考生,应当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从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第三十八条 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进入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
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定于中专班,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入大专或者本科班学习。
第三十九条 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在招生录取中,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照顾。
第四十条 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必须公开,部队应当做好落榜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十一章 复查和复试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
第四十四条 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团(旅)级单位,《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随即注销,并连同其档案在一周内转回考生入学前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部队应当配合院校做好工作。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章 招生经费
第四十五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订标准,列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招收士兵学员的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掌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体检费,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掌握,其它经费由招生院校掌握;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军训(院校)部门按照标准统一分配。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招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实施奖励。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或者入学资格,对士兵考生,可以视情给予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假报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入伍时间、职务等,骗取报考资格的;
(二)在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体格检查、院校复查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采取贿赂手段,取得报考、录取或者入学资格的;
(四)有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纪律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考生的档案材料、试卷、考试分数,在监考、阅卷中徇私舞弊的;
(二)纵容或者伙同他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
(四)盗窃或者泄漏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三条 军队干部入院校学习和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生工作。具体细则,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制定。

军校有哪些专业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军校有哪些专业的相关内容。
1、
通信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2、通信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工程技术干部)
3、
信息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4、信息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信息技术干部)
5、电子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6、电子工程(培养目标为电子工程技术干部)
7、系统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8、系统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系统工程技术干部)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目标为计算机工程技术干部)
11、指挥
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2、指挥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13、指挥自动化工程(培养目标为指挥自动化工程技术干部)
14、
网络工程(培养目标为通信初级指挥军官)
15、作战信息管理(培养目标为作战信息管理技术干部)
16、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17、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18、伪装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19、道路桥梁与渡河濒海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0、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1、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培养目标为地雷与爆破技术干部)
22、野战给水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3、
土木工程(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4、国防工程与防护(培养目标为工程兵初级指挥军官)
25、国防工程与防护(培养目标为国防工程防护技术干部)
26、仿真工程(培养目标为仿真工程技术干部)
27、国防建筑设备工程(培养目标为国防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干部)
28、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气象预报技术干部)
29、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炮兵初级指挥军官)
30、军事气象学(培养目标为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31、
军事海洋学(培养目标为海洋水文技术干部)
32、雷达工程(培养目标为气象雷达工程技术干部)
33、探测工程(培养目标为探测工程技术干部)
34、
环境工程(培养目标为大气
环境工程技术干部)
35、空间工程(培养目标为空间环境保障工程技术干部)
36、
测控技术与仪器(培养目标为气象计量设备工程技术干部)
37、
应用物理学(培养目标步兵初级指挥军官)
注:我校军人学员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历均为本科,授予工学学士或理学学士。
16教育网以上,就是16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军校 招生标准是什么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16教育网:
www.ts16z.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